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了《新乡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教育局
2020年7月7日
新乡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务院令第71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全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切,深入贯彻各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落实。
组 长:李修国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绍彬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局长,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处置、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建设、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政务服务、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处置、公众参与政务、信息平台建设等制度。
(二)明确政务公开内容。相关单位要结合政务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目录,细化分解政务公开内容,形成各级教育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清单,并严格按照清单公开相关内容。
(三)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工。根据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分工协作和统一规范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提交申请表,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最终审核,审核合格后发布在官方(政务)网站。
(四)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在起草行政公文和公开相关信息时,应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注明公开属性,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和保密审查,经审批后公开相关信息。
(五)完善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出台重要政策或者以市(县、区)政府名义发文时,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同步起草解读材料。
(六)扩大公众参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保密外,需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沟通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七)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有序发布机制,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八)推进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要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等信息。继续做好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情况公开。
四、公开范围与形式
(一)公开范围
教育发展规划、工作目标任务,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有关小学招生、初中招生、中考、高考及教师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策及规定,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范围及工作纪律,教育系统内部评优评先依据、方案、措施、结果,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教育资助惠民政策的执行情况等,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
本单位(科室)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各项重点工作情况、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等。
(二)公开形式
1.按要求在官方网站等媒体上按时公开。
2.公开栏。做到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注重实效,公开栏设在机关较醒目的地方。
3.会议、文件。采取召开职工大会、情况通报会、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定期通报重要事项。运用文件、通报、公告、宣传手册等文字载体公开。
4.其他形式公开。
(三)不予公开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的;
3.在公开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公开人申请公开本制度第四条以外的其他信息,公开人应当按照申请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本制度禁止公开的内容除外。
依申请公开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其他信息的,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口头等形式向掌握该信息的公开人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公开人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或者依申请应当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不属于受理机关、机构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机构的,应当主动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教育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要求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开人依申请提供教育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阅读或者抄录。
对免予公开的教育信息,公开人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公开人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提供。
公开人应当编制本单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教育信息目录。教育信息目录应当及时调整和更新。教育信息目录应当记录教育信息的名称、基本内容的简单描述及其产生日期。
公开人应当将负责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和查询。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主动提供教育电子政务信息,加强信息共享,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
五、对违反有关公开规定的处罚
公开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者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单位)教育信息目录的;
(三)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教育信息,向申请人隐瞒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提供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六、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职责分工
(一)上级文件及本级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重要文件通知和规范性文件(含解读)落实,阶段性工作、重要活动开展。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学校建设布局规划、教育基本统计、分析、年度计划,局直单位基本建设、重大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及其他专项规划等信息。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三)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以及相关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各类招生和考试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和学生管理。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督导室等相关科室。
(四)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审批及民办教育政策,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及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财务科等相关单位。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科室(股)职能、联系方式和领导简介、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人事科。
(六)各类招生和考试相关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考试成绩查询方式等信息)。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招生办公室。
(七)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普通话推广工作等信息。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高等教育科。
(八)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教育经费投入、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财务科、局属各单位。
(九)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十)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等。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科、体卫艺科、保健站等。
(十一)人事变更、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评优评先;教师招聘、聘任、教师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信息。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人事科、机关党委、教师教育科、教师资格中心等。
(十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互联网+监管”事项完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办公室、基础教育科等。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财务科、发展规划科等。
(十四)依申请公开、局长信箱和网上咨询等答复。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十五)教育教研、课题研究。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相关教研室。
(十六)体育、艺术、卫生保健医疗、体检等重大活动信息。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体卫艺科、保健站。
(十七)党建。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机关党委。
(十八)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公共服务、行政处罚和其他权力。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人事科、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机关党委、财务科、服务窗口等相关科室、直属机构等。
(十九)教育督导。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督导室。
(二十)信访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
(二十一)便民办事指南和服务事项定期更新。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服务窗口。
七、公开发布时间
政务公开分重点公开和主动公开。需适时更新及时上报新乡市教育局办公室,1-5个工作日内在官方(政务)网站审核发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全面实施。要把政务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各科室年度考核内容,做到定期检查,经常通报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通过OA系统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王建芳邮箱。各县(市)、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于7月16日前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联络人名单(附件2)通过OA系统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王建芳邮箱。
(三)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把教育系统政务公开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