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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一、协会的名称:

  新乡市校外教育培训协会

  二、协会的性质:

  协会是由新乡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从事民办教育培训的机构和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市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三、协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四、成立协会的目的:

  新乡市校外教育培训协会是在国家、省市的大背景下借鉴南京、武汉的先进优势下顺势而生。协会将要积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为会员单位做好引导、服务工作,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设立新乡市校外教育培训协会,将促进我市教育培训行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招生宣传,规范培训内容,规范培训形式。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提高培训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使各培训机构领悟政策、把握方向,以优化管理作为突破口,以规范办学作为立足点,以提升质量作为竞争力,真正促进我市教育培训行业走上更加规范、更加有序的良性发展道路。

  五、协会的主管单位:

  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新乡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单位是新乡市教育局。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协会的意愿:

  为从事教育培训的企业插上互联网的翅膀,能够更好的去宣传去发声,并提升自身企业的师资力量和教育水平。从而达到更好的宣传与招生,能够让更多的家长了解我们正规化的教学和企业文化。

  七、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民办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促进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民办教育科研成果和经验;开展民办教育评估活动,促进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为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四)培训民办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

  (五)组织编辑有关民办教育报刊和资料,交流民办教育信息;

  (六)组织开展民办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七)开展民办教育的行业规范、行业自律和行业维权活动;

  (八)提供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民办教育方面的服务;

  八、协会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受党政部门委托总结本市民办教育培训的成果,宣传推广民办教育培训的成功经验。

  (二)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委托,履行协会的行业自律和管理职能。担当政府与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之间的桥梁,为政府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发挥协会参谋建言和沟通纽带作用。

  (三)开展学科教学、政策规范等方面的研讨,组织教学观摩活动,促进办学单位的交流与合作,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理论研究、教育科研、业务培训、信息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

  (四)学习、宣传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民办教育培训发展规律,制订民办培训教育行业发展的自律制度,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调解会员单位之间、以及会员单位与客户的纠纷,依法维护和保障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作与发展。

  (五)受委托开展民办教育相关培训,建立人才培育机制和培训基地,建立专业人才库和培训师资队伍,组织开展专业岗位、执业资格、法规政策、业务技能等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承接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授权或委托的教育培训任务。

  (六)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